入學程序與政策
入學程序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並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招生人員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一旦審核通過,將發出入學保證的錄取通知書給學生。學生可透過全球的國際銀行將學費匯入 Student Campus 的銀行帳戶。請注意,在匯款時務必在匯款說明欄註明錄取通知書上的學生參考編號。在收到全額學費後,學校會寄發收據與正式的錄取信給學生。
需申請愛爾蘭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可持錄取信至當地的愛爾蘭大使館/領事館辦理簽證。如當地無愛爾蘭代表機構,則需前往鄰近國家辦理。請造訪 愛爾蘭外交部網站 以瞭解有關簽證申請的詳細資訊。
入學政策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並附上所有相關文件,未附齊資料將延遲申請處理時間。申請將由招生人員審查,合格者會收到錄取通知書。學生可將學費匯入 Student Campus 的國際銀行帳戶,並註明學生參考編號。收到學費後,學校將發出正式收據與錄取信。需簽證的國際學生可憑此文件辦理愛爾蘭學生簽證。
先到先得原則
所有入學申請皆依照「先到先得」原則辦理,視名額而定。
分級指導
學生須接受分級測驗,以決定其英語程度與適合的班級。
入學/課程條件
所有課程申請者必須符合該課程規定的入學要求。
資料保護
學校確保所有申請過程中與之後提供的個人資訊將被嚴格保密。
申請文件
申請表需完整填寫,並附上申請表上要求的所有相關文件。未完成的申請表將延誤處理流程。學生需提供身份證明,如出生證明或護照、以往課程成績、履歷表。如從其他學校轉學,需提供前學校的推薦信及出勤證明。非以英語為母語、且非申請英語課程者,需提供英語能力證明,如 TOEFL、IELTS 或劍橋英語證書。
犯罪紀錄聲明
Student Campus 有權拒絕可能對校園造成危害或威脅的申請人。所有申請人需聲明其過往是否有犯罪紀錄。如有,學校將進行完整的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錄取。
出席與準時政策
持簽證學生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有超過 85% 的出席率。25 週課程中最多只能缺席 18 天。學校鼓勵學生連續完成 25 週課程。未攜帶課本者不得上課。
課程時間為上午 9:00 和下午 1:00 開始。遲到超過 15 分鐘者,不得計入該節課的出席。15 分鐘內遲到者進教室時不得打擾課程。課程分別於中午 12:15 和下午 5:00 結束。
無故提前離開者,將不計入該節課的後半段出席。若有緊急情況,需事先向教務主任請假。工作不能作為提前離開的理由。無故離開超過 15 分鐘者將失去該節課的出席。
學生需全程參與課堂活動、使用英語並尊重教師與同學。違規者將被要求離開教室並喪失出席資格。
若學生代他人或自行偽造出席紀錄,將被立即開除。教職員不得收受金錢或禮品更改出席紀錄。如有此情形,應立刻向學校管理層通報。課堂中禁止未經同意的攝影或錄影。
未在出席名單上的學生不得簽名,必須立刻至櫃台確認。禁止在出席表底部簽名。學生不得在上課期間長時間離開教室,否則老師有權取消該堂課的出席。
每週若缺席兩天或四堂課者,將從出席名單中移除並收到警告信。若學生未申請回到課堂,出席率將繼續下降。
收到警告信者,需填寫「返回課堂申請表」並等待通知。若未在一週內申請返回,將收到第二封警告信。三封警告信後,再次違規將會被開除,並通報 GNIB(愛爾蘭移民局)。學校不一定會寄出三封警告信才開除學生。
非誠信學生或行為不當者將被立即開除,無須事先通知。學生有 5 個工作天可回應通知。若有特殊情況,可透過學校網站提出「申訴表」,並參加由高級職員主持的會議。舉例如:提供醫生證明的病假、或因人道因素請假。
學校將根據規定與 GNIB 要求判定出席問題。如有疑慮,將直接向 GNIB 尋求說明。
缺席與開除政策
病假政策
如生病,學生需於第一天起每日通報學校,並在返回課堂時提供醫師證明。無醫師證明者將被視為未經授權的缺席,並會收到警告信。醫師證明不能取代出席紀錄,但可作為學校與 GNIB 判斷的依據。
醫師證明須知
若使用線上診療服務,必須同時提供診療收據,證明確實與註冊醫師進行諮詢。
考試政策
所有學生簽證持有人皆需於課程結束時參加外部考試。學校將為學生報名 TIE 英語測驗(Test of Interactive English),學生需準備並參加由教務主任指定日期的考試。考試規定將於考試月份以電郵通知。
考試費用為 €140,需在開課後 3 個月內繳交。
若需至 TIE 考試中心應試,學校將提前提供指引。若無特殊情況,考試將在校內舉行。
若學生未出席已報名之考試,需再次全額支付費用以重新預約。
假期與休息政策
學生修課滿 12 週且出席率達 85%,可請假。最多可請與已修週數三分之一的假,但須在七個月內完成整個課程。例如修課 12 週後可請 4 週假,25 週後可再請 4 週。
假期必須於註冊初期預訂,或於緊急狀況下至少提前 7 天申請,並視學生出席率決定是否批准。
聖誕節(學校關閉 3 週)、復活節(關閉 1 週)及國定假日均計入學生假期中,視課程起訖日而定。
若遇特殊情況,學生可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申請額外假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的學生假期規定
根據新政策,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學生僅能於以下兩個期間內全職工作(每週最多 40 小時):
夏季假期: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共 4 個月)
冬季假期:12 月 15 日至 1 月 15 日(共 1 個月)
其他期間每週最多只能工作 20 小時。以上工作時數為上限,不能合併不同雇主以超過限制。
學生簽證(Stamp 2)到期時,工作權利即終止。